科研項目會議費管理辦法
科研項目會議費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科研項目會議費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學術水平和服務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科研項目管理法》的規(guī)定,我們制定了科研項目會議費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科研項目中的學術會議、研討會、展覽等會議費的收取和管理。
二、會議費用構成
科研項目會議費由會議舉辦者收取,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場地租賃費:會議舉辦者負責為會議提供場地,一般按照場地面積乘以會議天數(shù)收取。
2. 住宿費用:會議舉辦者負責為會議提供住宿服務,一般按照住宿天數(shù)乘以住宿費用乘以會議天數(shù)進行收取。
3. 餐飲費:會議舉辦者負責為會議提供餐飲服務,一般按照餐飲天數(shù)乘以會議天數(shù)進行收取。
4. 其他費用:根據(jù)會議主題、規(guī)模、性質等因素,會議舉辦者可能會收取其他相關費用。
三、會議費用的收取
1. 會議舉辦者應在會議前10個工作日內向科研項目主管單位繳納會議費用。
2. 會議舉辦者應在會議前10個工作日內向科研項目主管單位提供會議費用的發(fā)票。
3. 會議舉辦者應在會議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科研項目主管單位結清會議費用。
四、會議費用的管理方式
1. 科研項目主管單位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會議費的管理,確保會議費用的收取和使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
2. 科研項目主管單位應當加強對會議舉辦者的監(jiān)管,確保會議舉辦者遵守本辦法的規(guī)定,按時繳納會議費用,并保證會議的質量和學術水平。
3. 科研項目主管單位應當加強對會議費用的審計,確保會議費用的使用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
五、附則
1. 本辦法適用于科研項目中的學術會議、研討會、展覽等會議費的收取和管理。
2. 本辦法由科學技術部科學技術司負責解釋。
科研項目會議費管理辦法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