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科研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科研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我們制定了《科研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科研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科研項目專項資金是指用于支持科研項目的資金,包括政府預算資金、企業(yè)贊助資金、社會各界捐贈資金等。
第三條 本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用于支持科研項目的資金。
第二章 資金用途
第四條 科研項目資金的用途包括:
(一)研究經費;
(二)實驗經費;
(三)設備采購經費;
(四)人員經費;
(五)其他經費。
第五條 科研項目資金的具體用途由科研項目單位根據實際需求和可行性研究確定。
第六條 科研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使用資金,保證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
第三章 資金申請
第七條 科研項目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項目所在地的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資金申請。
第七條 資金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描述;
(三)項目預算;
(四)項目進度安排;
(五)其他相關信息。
第八條 資金申請應當由科研項目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并附相關證明文件。
第九條 資金申請應當符合政府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資金用途和金額范圍。
第十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資金申請進行審核,并在收到資金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 資金申請被拒絕或者審核不通過的,科研項目單位應當重新申請。
第四章 資金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資金的的監(jiān)督和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對科研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問題。
第十四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對科研項目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督促科研項目單位按照相關規(guī)定正確使用資金。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虛報、冒領、騙領科研項目資金,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使用科研項目資金。
第十六條 科研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使用資金,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結束語
本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規(guī)范科研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而制定的。
科研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使用資金,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資金的的監(jiān)督和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本方法由中國科學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科研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用于支持科研項目的資金。
第三條 本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具體實施由科學技術部負責。
第二章 資金用途
第四條 科研項目資金的用途包括:
(一)研究經費;
(二)實驗經費;
(三)設備采購經費;
(四)人員經費;
(五)其他經費。
第五條 科研項目資金的具體用途由科學技術部根據實際需求和可行性研究確定。
第六條 科研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使用資金,保證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
第三章 資金申請
第七條 科研項目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項目所在地的科學技術部提出資金申請。
第七條 資金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描述;
(三)項目預算;
(四)項目進度安排;
(五)其他相關信息。
第八條 資金申請應當由科研項目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并附相關證明文件。
第九條 資金申請應當符合政府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資金用途和金額范圍。
第十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資金申請進行審核,并在收到資金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 資金申請被拒絕或者審核不通過的,科研項目單位應當重新申請。
第四章 資金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資金的的監(jiān)督和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