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計劃管理辦法
科研項目計劃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科研項目的計劃和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保證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和相關政策的規(guī)定,制定本項目科研項目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科研項目計劃管理的目的是規(guī)范科研項目的計劃和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保證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為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做出貢獻。
第二條 科研項目計劃管理的范圍包括科研項目的選題、規(guī)劃、設計、實施、評估和驗收等全過程。
第三條 科研項目計劃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可行、務實的原則;
(二)及時、準確、全面的原則;
(三)委托管理與自主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四)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逐步推進的原則;
(五)注重效果、注重質量、注重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 科研項目計劃管理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部門負責,并加強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與協(xié)調。
第五條 科研項目計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名稱和項目背景;
(二)項目目標、任務和內容;
(三)項目時間、地點和進度安排;
(四)項目預算和資金來源;
(五)項目風險管理計劃;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六條 科研項目計劃應當遵循可行性原則,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和市場需求,進行科學、合理的規(guī)劃和設計。
第七條 科研項目計劃應當遵循及時、準確、全面的原則,及時收集、整理和更新項目相關的信息,確保項目計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八條 科研項目計劃應當遵循委托管理與自主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fā)揮科研機構和高校等主體的作用,加強項目管理和協(xié)調。
第九條 科研項目計劃應當注重效果、注重質量、注重安全的原則,制定科學的項目評估和驗收標準,確保項目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條 科研項目計劃管理應當與其他相關管理程序相銜接,形成科學、規(guī)范、高效的管理流程。
第十一條 科研項目計劃管理應當定期對項目計劃進行審查和更新,確保項目計劃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科研項目管理部門
2023年2月18日